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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882刑初5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陈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882刑初50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公民身份号码×××273X,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31日被雷州市公安局抓获并羁押,同年6月1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公诉刑诉(2016)4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劲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经与妃二(另案处理)约定为妃二非法出售私彩,并约定出售私彩“大奖”陈某提成10%;“三字”陈某提成9%;“头尾”陈某提成6%。陈某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5月30日在唐家镇唐家圩妃爱的铺仔利用网络(网址:http://ss5.989898555.com,账号:qw9555,密码为1234)出售私彩,出售私彩合计金额41955元。2016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在唐家镇唐家圩妃爱的铺仔里出售私彩时,被雷州市公安局火炬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时缴获其出售私彩用的一台电脑、一台显示屏和一部打印机以及出售彩票所得的人民币657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已经知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同意为上家“妃二”(另案处理)非法出售私彩,双方约定出售“大奖”提成10%、“三字”提成9%、“头尾”提成6%。被告人陈某从2016年4月份起,在唐家镇唐家圩绰号叫“妃爱”的铺面通过互联网,用台式电脑通过网络(网址:http://ss5.989898555.com,账号:qw9555,密码为1234)接受他人投注私彩。时至2016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出售私彩时,被雷州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当场缴获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屏一台、打印机一台、赌资人民币657元。另查明,经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对涉案的电脑进行数据截图显示,在网址为http://ss5.989898555.com上,被告人陈某从2016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出售私彩金额累计人民币41955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物证:电脑主机、显示屏、打印机、赌资人民币657元等;2、书证:到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人口信息表、扣押决定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笔录、财物收据、说明材料等;3、证人何某的证言;4、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5、辨认笔录和辨认相片、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照片。以上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能形成证据锁链,互相印证,且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进行私彩赌博从中收取回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当庭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缴获随案的赌资人民币657元是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缴获随案的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屏一台、打印机一台,是被告人陈某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依法均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缴获随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57元,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屏一台、打印机一台,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唐春熙代理审判员  陈宁宁人民陪审员  张陈锋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洪广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