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022民初12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杨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1022民初1225号(根据法释(2016)19号第四条��四项规定上述文号裁判文书不予互联网公布)原告: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审判员 王诗梅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丽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