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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7民初42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伊金霍洛旗矿区信用合作联社诉宋候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晚霞,李文军,赵红宇,宋候娥,李建军,宋牡丹,吕建平,徐红,宋海军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7民初4296号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上湾小区。法定代表人谢文军,该社理事长。被告宋晚霞,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7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李文军,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7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赵红宇,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宋候娥,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7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李建军,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7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宋牡丹,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7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吕建平,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73年7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徐红,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81年3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宋海军,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8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宋晚霞、李文军、赵红宇、宋候娥、李建军、宋牡丹、吕建平、宋牡儿、徐红、宋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30元减半收取2865元由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审判员 高 峰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贺永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