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执90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泰源印染有限公司、广州市耀斑斓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泰源印染有限公司,广州市耀斑斓纺织品有限公司,董建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9048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泰源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联新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4170200-X。法定代表人:莫柏源。被执行人广州市耀斑斓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金山工业区自编号金山楼2楼201号,组织机构代码57802067-3。法定代表人:王健。被执行人董建勇,男,汉族,1973年6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盛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樵民二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高锦贵的银行存款、收入70929.7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谭 龙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余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