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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18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程滇梅与盛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滇梅,盛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1880号申请执行人:程滇梅,女,汉族,1962年8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盛会,男,汉族,1971年9月9日出生。申请执行人程滇梅与被执行人盛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法民初字第57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被执行人盛会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经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驰原审判员  李江永审判员  陈 芮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 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