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凉执字第7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陈登章与张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登章,张文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789号申请执行人:陈登章被执行人:张文贵本院受理的陈登章与张文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张文贵应按调解书偿还申请执行人陈登章借款本金5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执行案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祁保业审判员 李庆安审判员 白向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锡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