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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5民初36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孙庆臣与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庆臣,腾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5民初3691号原告:孙庆臣。被告:腾飞。原告孙庆臣诉被告腾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庆臣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庆臣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庆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庆臣负担。审 判 员  王效刚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张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