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27执8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周善忠与孙亚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善忠,孙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880号申请执行人周善忠,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富裕县。被执行人孙亚斌,男,出生年月日不详,农民,住富裕县。本院在执行周善忠与孙亚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周善忠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