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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7执8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周善忠与孙亚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善忠,孙亚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880号申请执行人周善忠,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富裕县。被执行人孙亚斌,男,出生年月日不详,农民,住富裕县。本院在执行周善忠与孙亚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房屋过户至周善忠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