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4民终8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4民终888号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303、305号首层西面2.6.7.8.14.22层,联系方式:9****法定代表人叶健明。被上诉人许巧云,女,67岁,1948年10月13日,汉族,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十里大道781号前区*栋***室,联系方式:1306418****被上诉人刘雪君,女,39岁,1977年1月30日,汉族,地址:九江市庐山区十里大道781号前区*栋***室,联系方式:1306418****被上诉人瞿正刚,男,39岁,1977年2月19日,汉族,地址:湖北省黄梅县新开镇孙桴村*组,联系方式:1877920****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2015)浔民一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2015)浔民一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第三、部分改判的,写:“一、维持(2015)浔民一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2015)浔民一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一、维持(2015)浔民一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二、……(写明加判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 景 华审判员 欧阳中学审判员尹强审判员刘欣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晏 晨 思 胡 芯 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