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926民初11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刘桂红与冯爱国、史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桂红,冯爱国,史宗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926民初1118号原告:刘桂红,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城镇居民,住。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德青(系刘桂红配偶),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被告:冯爱国,男,197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被告:史宗波,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原告刘桂红与被告冯爱国、史宗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桂红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德青、被告冯爱国、史宗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桂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冯爱国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116965元(按月利率2%自2013年6月21日计算至2016年6月6日,之后利息按月息2分另行计算);2.被告史宗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事实和理由:2011年10月14日,原告与冯爱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冯爱国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逾期还款每天按照借款额的1%计算违约罚息,被告史宗波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日,原告通过朋友侯守海的网上银行向冯爱国转账支付192800元,冯爱国为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款到期后,被告只陆续偿还了部分违约利息,截止2015年8月20日共偿还违约利息1171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未偿还。被告冯爱国辩称,冯爱国承认原告刘桂红主张的向原告借款192000元的事实。但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且2015年初已偿还原告4万元。被告史宗波辩称,史宗波承认原告主张的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92000元的诉讼请求,但不同意偿还利息。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10月14日,被告冯爱国向原告刘桂红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借据,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1月13日,逾期每天按照借款额的1%进行计算违约罚息,由被告史宗波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日,刘桂红通过侯守海的银行账户向冯爱国转账支付192000元。史宗波自2011年11月13日至2013年1月份期间共偿还原告72100元,冯爱国于2014年10月偿还原告4万元,2015年8月20日史宗波通过冯爱国账户偿还原告5000元,以上共计117100元。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冯爱国、史宗波与原告刘桂红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借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担保关系成立。原告支付了借款,被告应按约及时偿还借款。原告要求冯爱国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主张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在出借该款时扣除利息7200元,实际给付冯爱国192800元,该笔借款金额应是192800元。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借款额的1%计算违约罚息,被告已偿还原告的117100元应认定为偿还的利息,刘桂红要求被告自2013年6月21日开始支付违约金并按照月利率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史宗波自愿为冯爱国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原告要求史宗波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告辩称不应偿还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冯爱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桂红借款本金192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3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史宗波对冯爱国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4元,由被告冯爱国、史宗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树峰审判员 马文慧审判员 吴周子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伟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