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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浠水行非执字第002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程某、李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程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浠水行非执字第00249号申请执行人: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浠水县。法定代表人:胡某,局长。被执行人:程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程某、李某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余国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建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