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81执异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谢荣清与马立强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荣清,马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81执异22号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谢荣清,男,1972年11月20日生,住江苏省东台市。被执行人马立强,男,1977年11月16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异议人谢荣清与被执行人马立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现异议人谢荣清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谢荣清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谢荣清撤回执行异议申请。审 判 长 王秀丽代理审判员 丁海明人民陪审员 周亚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