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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恢17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国高借款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恢170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国高: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国高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02)隆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国高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