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02民初19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与岑汝锋、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岑汝锋,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202民初1954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肇庆市和平里44号14、15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895286539U。委托代理人:陈永喜,男,该公司员工。被告:岑汝锋,男,198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127区端州科技工业园显嘉工业园D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678835204H。委托代理人:梁达腾,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岑汝锋、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永喜、被告岑汝锋、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达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7月18日1时00分,岑汝锋醉酒驾驶由原告承保的粤H×××××车行驶至肇庆市端州八路顺景市场前路段,不慎与陈荣满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搭龙树波、陈家杰)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以及摩托车上陈荣满、龙树波、陈家杰受伤的事故,交警以肇公交一认字(2015)第4412022C30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岑汝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并认定岑汝锋与陈荣满各负同等责任,龙树波、陈家杰无责任。事后,受害人龙树波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原告承担连责任,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5)肇端法交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向龙树波支付赔偿款102500元和承担受理费1200元,2016年7月11日原告依据判决书,己向张龙树波支付了两项赔款。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第十八条(二)项“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物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之规定原告对醉酒驾车的被告一有追偿权。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粤H×××××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在被告岑汝锋龙树波的下班后仍放任其支配粤H×××××车,虽然龙树波发生事故是属于非职务行为,但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车辆管理不善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属于管理上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第一条(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以上,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作出公证的判决: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赔款102500元和受理费1200元,合计l0370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岑汝锋辩称:我方的意见是想将对方诉求的金额分五年支付。因为我现在的工资收入比较低,但是如果分五年归还,我相信能全额如数归还。但是现在需要我一次性归还的话,是不可能的。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具有合格的经营资格,其事故发生时,并非其执行职务期间,车辆一直由被告一管理,被告二嘉鸿公司在本案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院查明:车辆粤H×××××车车辆车主为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4日该车在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17日,被保险人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支付了保险费900元,其中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015年7月18日1时00分,被告岑汝锋驾驶粤H×××××车辆由在肇庆市端州八路顺景市场前路段,与陈荣满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搭龙树波、陈家杰)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以及摩托车上陈荣满、龙树波、陈家杰受伤的事故,交警以肇公交一认字(2015)第4412022C30号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岑汝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确定岑汝锋、陈荣满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龙树波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原告承担连责任,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5)肇端法交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向龙树波支付赔偿款1025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10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2500元)和承担受理费12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履行了判决的给付义务。后原告认为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善,将粤H×××××车辆交由醉酒被告岑汝锋驾驶车辆造成事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第十八条(二)项,原告公司有权对已垫付的赔款102500元向两被告进行追讨,但两被告拒绝赔付。双方商讨无果,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交付保险费,签署投保单,并由原告发出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给被告,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保险单附随的《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该约定赋予作为保险公司的原告对于其垫付给受害者的抢救费用,作为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同时《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法规也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垫付的抢救费用赋予追偿的权利。本案被告岑汝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作为保险人已经垫付的抢救费用的,可以向致害人被告岑汝锋追偿。本院(2015)肇端法交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在医疗费限额内先行赔偿2500元给受害者龙树波属于垫付的抢救费用的范筹,故原告现向被告岑汝锋追偿有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其已付的死亡伤残赔偿金100000元的追偿,虽然双方的《交强险保险条款》以及《交强险条例》法规没有赋予其事后追偿的权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第十八条(二)项“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物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之规定,原告对醉酒驾车的被告岑汝锋有追偿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岑汝锋偿还其垫付给受害者龙树波的死亡伤残赔偿金100000元的请求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追偿受理费1200元的请求,由于该费用是法院在(2015)肇端法交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中根据各方的过错责任所进行的费用负担分配,不是原告为被告垫付的费用,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粤H×××××号车辆的所有人,其将车辆交被告岑汝锋驾驶时,虽然不是在上班时间,但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车辆管理不善或其他过失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广东嘉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岑汝锋偿还原告垫付的抢救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第十八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岑汝锋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支付的医药费保险金25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00000元共计1025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诉讼费2374元,由原告承担504元,被告岑汝锋承担18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罗月华审 判 员 李国洪人民陪审员 邓亚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嘉贤第1页共7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