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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3民初104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任振军诉李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振军,李忠,李革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3民初10479号原告任振军,男,1984年8月1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李忠,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李革新,女,1968年5月17日出生,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振军与被告李忠、被告李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振军在交费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丽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孙爱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