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3民初104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任振军诉李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振军,李忠,李革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3民初10479号原告任振军,男,1984年8月1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李忠,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李革新,女,1968年5月17日出生,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振军与被告李忠、被告李革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振军在交费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丽丽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孙爱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