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3民初180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李强与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强,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
案由
竞业限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18038号原告李强,男,汉族,1990年1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华蓥市。被告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迪康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张启才。原告李强与被告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强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强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绍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艳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