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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180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李强与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强,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

案由

竞业限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18038号原告李强,男,汉族,1990年1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华蓥市。被告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迪康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张启才。原告李强与被告重庆迪康电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强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强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绍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艳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