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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4执12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胡建国与杨振、杨声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湘0624执1220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关于原告胡建国与被告杨振、杨声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62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履行139992.4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钟玲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蒋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