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沾刑初字第1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韩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星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沾刑初字第145号公诉机关滨州市沾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星辉,男,1967年4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3年4月至案发任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兼农业机械修配站站长,住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富桥路128号3号楼2单元302室。因涉嫌滥犯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5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王长征、刘建军,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沾检诉刑诉(2015)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星辉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晨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星辉及其辩护人王长征、刘建军到庭参加诉讼。2016年5月4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沾检诉撤诉(2015)2号决定书撤回对被告人韩星辉涉嫌犯受贿罪部分的指控。同年5月10日,本院裁定准予撤诉。现已审理终结。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星辉在担任滨州市沾化区农机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期间,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致农机监理站工作管理混乱,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在姜竹星(已判决)等人没有参加考试的情况下为其发放拖拉机驾驶证;违反文件规定,对于应该清理、停止年检的运输型拖拉机牌照没有及时进行全面清理、收回。2012年10月23日,姜竹星驾驶鲁16/68166号运输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发生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姜竹星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公诉机关为了指控被告人韩星辉犯玩忽职守罪,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韩星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星辉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韩星辉在担任滨州市沾化区农机监理站站长期间,不存在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监理站内部业务操作不规范,与沾化10.23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且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韩星辉已经受到了处理。综上,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辩护人当庭出示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文件二份、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一份、被告人韩星辉荣誉证书八份等证据���经审理查明,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是事业单位,由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举办。职责包括农机牌证管理、农机操作员考核发证、农机生产与安全作业管理、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农机违章处理、农机操作员的技能培训、岗位轮训和资格审定等。被告人韩星辉在担任滨州市沾化区农机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农机监理站工作管理混乱,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在姜竹星没有参加考试、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2009年2月,给姜竹星发放拖拉机驾驶证,即G驾驶证。自2009年,姜竹星具有C3驾驶证,能够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规格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是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时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鲁16/68166号运输型拖拉机总质量6400kg,车长7790mm,宽2460mm,高3000mm。鲁16/68166号运输型拖拉机车主为张士贵,2008年7月在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登记挂牌。2012年10月23日,姜竹星驾驶鲁16/68166号运输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四轮)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与赵连华驾驶的16/G0069号运输型拖拉机(三轮)相撞,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G0069号运输型拖拉机(三轮)乘车人7人死亡、11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姜竹星因超速行驶,违法超车,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赵连华因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法载客,载客超过核定人数,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姜竹星已经因本次事故,被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因“10.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委于2014年3月10日���予被告人韩星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滨州市沾化区监察局于2014年3月10日给予被告人韩星辉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3月10日,被告人韩星辉按侦查人员的电话指示,在办公室等候,后随侦查人员到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开庭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书证(1)立案决定书一份;证明2015年3月11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经检察长决定以被告人韩星辉涉犯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2)初核案件移送函一份、举报信一份;证明本案由群众举报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3)破案经过、到案经过各一份;证明本案由群众举报,经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初查,经初查发现被告人韩星辉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2015年3月10��,办案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韩星辉在办公室等候,后赶到韩星辉的办公室,将被告人韩星辉带至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3月11日,对被告人韩星辉拘留。此案告破。(4)被告人韩星辉户籍证明一份;证明被告人韩星辉于1967年4月27日出生,犯罪时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5)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任免职务的通知各一份;证明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是事业单位,由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举办。职责包括农机牌证管理、农机操作员考核发证、农机生产与安全作业管理、农机安全检查、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农机违章处理、农机操作员的技能培训、岗位轮训和资格审定等。被告人韩星辉是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聘用干��。韩星辉自2003年4月20日任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兼县农业机械修配站站长。(6)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办理驾驶证业务流程复印件一份;证明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申请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流程等。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如下: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拖拉机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顺序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后一科目考试。(7)姜竹星交通肇事卷宗中张士贵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姜竹星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姜竹星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9年2月25日,准驾机型G,2009年2月25日核发,有��期限6年。车号为鲁16681**的运输型拖拉机所有人为张士贵,登记和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7日,检验记录中有检验合格至2012年2月,2013年2月两条记录。(8)张士贵、张士忠在沾化区农机监理站缴纳费用的专业票据6张;证明张士贵、张士忠于2008年7月7日缴费办理了两付号牌,并缴纳了证件费、农机培训费和考试费。(9)滨州市沾化区农机监理站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经查找,未找到姜竹星、吴爱民报考拖拉机驾驶证缴费单据存根。(10)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供的姜竹星拖拉机驾驶证档案袋复印件,包括拖拉机驾驶证、档案材料目录、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等材料;证明姜竹星的驾驶证档案���况。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姜竹星考试及核发驾驶证的各环节都有经办人的盖章,身体条件合格,考试成绩表上姜竹星的考试记录科目一成绩为95分,考试员范洪水,考试时间2009年2月1日;科目二成绩为合格,考试员侯月华,考试时间2009年2月22日;科目三成绩为合格,考试员范洪水,考试时间2009年2月22日;科目四成绩为94分,考试员邵明山,考试时间2009年2月2日。(11)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供的吴爱民拖拉机驾驶证档案袋复印件,包括拖拉机驾驶证、档案材料目录、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拖拉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等材料;证明吴爱民的驾驶证档案情况。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吴爱民考试及核发驾驶证的各环节都有经办人的盖章,身体条件合格,考试成绩表上姜竹星的考试记录科目一成绩为97分,考试员范洪水,考试时间2009年2月1日;科目二成绩为合格,考试员侯月华,考试时间2009年2月22日;科目三成绩为合格,考试员范洪水,考试时间2009年2月22日;科目四成绩为87分,考试员邵明山,考试时间2009年2月22日。(12)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没有找到姜竹星、吴爱民的拖拉机驾驶证考试试卷。(13)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提供的中共沾化县纪委文件、沾化县监察局文件各一份;证明因“10.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韩星辉作为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管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中共沾化县纪委于2014年3月10日给予韩星辉���内严重警告处分,沾化县监察局于2014年3月10日给予韩星辉行政记过处分。(14)姜竹星交通肇事案卷宗复印件一宗,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刑事判决书;证明姜竹星于2012年10月23日18时50分许,驾驶鲁16/68166运输型拖拉机沿滨孤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0KM+400M处超车时,其车前部与前方顺行左转弯赵连华驾驶的鲁16/G0069运输型拖拉机后部相撞,致鲁16/G0069运输型拖拉机驾乘人员朱荣珍、李恩花、王丰荣、王金凤、牟芳英、吴清风、颜廷奎死亡,李洪兰等11人受伤,经认定,姜竹星因超速行驶、违法超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本院于2013年4月16日判决姜竹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5)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供的张士贵拖拉机档案袋复印件,包括拖拉机档案材料目录、拖拉机注册登记申请表、登记流程记录单、拖拉��检验表各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各一份等材料;证明张士贵为鲁16681**拖拉机的所有人,于2008年7月注册登记。(16)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档案管理员范花英出具的查询情况说明一份;证明经滨州市沾化区农机监理站档案管理员范花英查询,张世贵名下仅登记有一辆运输型拖拉机,车号为鲁16/68166,没有张士忠、张士贵的拖拉机驾驶证登记。(17)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一份;证明张士贵于2009年3月份在沾化区农机监理站进行过年检。(18)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姜竹星有C3驾驶证,已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19)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发布,2009年12月7日修订)一份、公安部���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一份(2008年10月1日实施);证明C3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是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时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20)鲁16/68166号运输型拖拉机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一份、行驶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鲁16/68166号运输型拖拉机总质量6400kg,车长7790mm,宽2460mm,高3000mm。2.证人证言(1)证人姜竹星的证言;证明他在2000年的时候,在交警队通过培训考试取得了C3驾驶证,后来在2009年的时候,当时的雇主张士忠,新买了一辆瑞沃180型号的车,是挂的农机牌照。当时要求开“变型拖拉机”的必须使用农机驾驶证,张士忠就跟他要了他的照片。后来张士忠就给了他一个拖拉机驾驶证G证。他没有领取过学习资料,他既没有参加过理论考试,也没有参加过桩考和路考。拖拉机驾驶证档案中的“驾驶证培训记录”、“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签名都不是他本人书写的。张士忠和张士贵是亲兄弟,2008年到2011年,他给张士忠开车,2011年到2012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他给张士贵开车,是鲁16-681**号运输型拖拉机。(2)证人张士贵的证言;证明他和他哥张士忠一人买了一辆车,到农机局监理站挂变型拖拉机牌照,监理站的工作人员说,挂牌必须办驾驶证,一辆车带一个驾驶证。他向吴爱民和姜竹星要了身份证和照片,和张士忠到农机监理站办理了吴爱民和姜竹星的驾驶证。姜竹星和吴爱民没有亲自来拿驾驶证,姜竹星和吴爱民既没有参加理论考试,也没参加桩考、路考。考试等费用都是他和张士忠交的。(3)证人吴爱民的证言;证明他��有参加过理论、桩考、路考的考试,张士贵拿了他的身份证和照片给他办理了拖拉机驾驶证。(4)证人张廷峰的证言;证明他是张士忠的儿子,张士忠现在不能作证,因为小脑钙化萎缩,思维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丧失了语言表达能力,张士忠在2008年7月份买过车(变型拖拉机),是和他小叔张士贵一起买的。(5)证人单学林的证言;证明在监理站办拖拉机驾驶证,只考理论和桩考,不考路考。都是先发驾驶证再完善档案。一般都是他在拖拉机驾驶考试之前,把所有章都盖好了。“成绩”这一栏的考试成绩是整理档案的时候填写的。拖拉机驾驶证考试,先发驾驶证再完善档案这种情况站长韩星辉是知道的。(6)证人王金岐(滨州市沾化区农机局农机化学校校长)的证言;证明发放驾驶证学员很少实际参加培训。(7)证人范���水的证言;证明办理驾驶证的学员们考试时,没有考过路考,只有理论和桩考两项。拿驾驶证时,学员只拿着准考证明交到农机监理站窗口,就可以打证,打证的时候考试成绩表上“成绩”一栏是没有填写的,都是以后监理站内业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完善之后入档的。《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中的“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签名栏中“范洪水”的印章不是他盖的。(8)证人侯明忠的证言;证明农机局核发驾驶证时存在先不整理档案,后来整理档案放入档案袋保存的情况。监理站的工作由韩星辉负责。(9)证人田学莉的证言;证明她查找了2008年8月份到2010年12月份所有农机监理站上的会计凭证,没有找到姜竹星的驾驶证考试交费凭证。(10)证人祝司美的证言;证明姜竹星的拖拉机驾驶证档案中,除了姜竹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其他的��是她在发放驾驶证以后,由她补全的。档案里“祝司美”的印章不是她盖的。姜竹星的档案里没有驾驶员理论考试的试卷。(11)证人侯月华的证言;证明姜竹星的拖拉机驾驶证档案里的内容,应该是祝司美的笔迹,档案里、考试成绩单中科目二“考试员签名”一栏“侯月华”的印章不是他盖的。3.被告人韩星辉的供述;证明农机局监理站主要负责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运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挂牌和年审,拖拉机驾照的核发,农机安全宣传,道路外的事故处理,纠正违章等业务。他主要负责监理站的总体工作。重点侧重于内业和财务、开展安全检查,协助从事外勤工作。姜竹星有可能顶着车主或其他人的名字缴纳了驾驶证办理费用。驾驶员领驾驶证的时候,表格上就光填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其他的内容,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都空着,等以后有时间了再填完整了。当时监理站的工作人员都有小章,整档案的时候直接盖上经办人的小章,不用经办人签字。姜竹星的档案也应该是按照上述程序完善的。档案里头的字迹是祝司美的,应该是祝司美后来完善的。原来仅考理论和桩考,2013年之后再才加上路考。给学员发放驾驶证后,等有时间了,再由内业上的工作人员集中填写考试成绩表等材料。辩护人提供的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文件二份、滨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一份、被告人韩星辉荣誉证书八份,因与本案没有直接的联系,本院不予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星辉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农机操作员资格审定、考核发证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接受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委托,代表农业机械管理局办理农机操作员资格审定、考核发证工作。被告人韩星辉作为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全面负责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工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章渎职犯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等要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被告人韩星辉没有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致��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管理混乱,工作人员在姜竹星未参加考试、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给其发放拖拉机驾驶证,姜竹星违章驾驶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11受伤,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韩星辉玩忽职守的行为是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一个因素,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被告人韩星辉的行为应构成玩忽职守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未能对姜竹星依法发放拖拉机驾驶证,致使其不具备基本的驾驶技能,是发生10.23交通事故的原因。姜竹星未能谨慎驾驶,也是发生10.23交通事故的原因。赵连华违章驾驶,违法载客,也是发生10.23交通事故的原因。交通、安检等部门未能���时发现事故隐患,对违法载客的行为予以制止,也是发生10.23交通事故的原因。受害人安全意识不强,乘坐货车,也是发生10.23交通事故的原因。10.23交通事故是众多因素结合产生的,属多因一果。在滨州市沾化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发放拖拉机驾驶证过程中,被告人韩星辉不是直接负责对姜竹星进行考试的人员,不是直接责任人员,而是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的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对发放拖拉机驾驶证负监管责任。被告人韩星辉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虽然10.23交通事故中致7人死亡,11受伤,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但是鉴于该次事故是由众多因素结合产生的,被告人韩星辉的玩忽职守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发放驾驶证距事故的发生时间较长,所起作用较小,不应由其承担全��罪责,且被告人韩星辉有自首情节,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章渎职犯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星辉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洪海人民陪审员 吴志远人民陪审员 张成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胜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