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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执2706号

陈江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江磊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82执2706号

被执行人:陈江磊。本院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陈江磊罚金一案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陈江磊银行账户无存款,在本院辖区内未发现其名下有房产、机动车辆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江磊至今尚未缴纳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被执行人陈江磊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张刑二初字第00440号刑事判决书关于陈江磊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江磊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晓波

审判员  李 元

审判员  黄春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江伟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