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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行申7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王贺其他复核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 予 撤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京行申774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贺,男,2008年11月2日出生。法定代理人曹会珍(王贺之母),1987年4月16日出生。法定代理人王大峰(王贺之父),1988年5月14日出生。王贺因教育行政管理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终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在审查过程中,王贺请求撤回再审申请。本院认为,王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犯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