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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22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董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排除妨害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某,谢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2执279号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被执行人谢某某。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相邻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已作出(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56民事判决书,后申请执行人来本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动履行完毕。现该案执行完毕。(2015)年建民初字第00256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免交。该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邵长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