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22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董某某申请执行谢某某排除妨害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某,谢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2执279号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被执行人谢某某。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谢某某相邻纠纷一案,建昌县人民法院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已作出(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56民事判决书,后申请执行人来本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自动履行完毕。现该案执行完毕。(2015)年建民初字第00256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免交。该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邵长征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