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30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才与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才,贾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3130民初871号原告:张才。被告:贾清。原告张才诉被告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原告张才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才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叶 林审 判 员 莫艳君人民陪审员 何远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瑾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