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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30民初8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才与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才,贾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3130民初871号原告:张才。被告:贾清。原告张才诉被告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原告张才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才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叶 林审 判 员  莫艳君人民陪审员  何远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瑾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