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5执5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周添龙与黎锐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添龙,黎锐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发文字号(2016)粤0785执592号缓急?????密级内部签发人核稿人拟稿单位执行局拟稿人陈焕辉拟稿时间2016年10月13日份数?????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785执592号申请执行人:周添龙,男,汉族,1968年7月11日出生,住恩平市。被执行人:黎锐剑,男,汉族,1958年5月16日出生,住恩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添龙与被执行人黎锐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的房产被另案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光照审判员 梁群锋审判员 吴伟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何学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