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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3刑初1287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程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583刑初1287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某,公司员工。2016年3月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10月13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昆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2016〕1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于8月12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许成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酒后驾驶苏E×××××小型轿车行驶至昆山市昆嘉路同春路路口时与被害人贾某驾驶的苏E×××××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驾车行驶至蓬莱路富春江路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至富春江路前进路路口与被害人胡某驾驶苏E×××××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告人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1mg/100ml。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酒后驾驶苏E×××××小型轿车行驶至昆山市昆嘉路同春路路口时与被害人贾某驾驶的苏E×××××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发后,被告人程某驾车继续前行,行驶至蓬莱路富春江路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至富春江路前进路路口时又与被害人胡某驾驶苏E×××××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告人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1mg/100ml。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程某分别赔偿被害人贾某、张某、胡某人民币1500元、9000元、4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贾某、张某、胡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笔录,血样提取登记表,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痕迹鉴定意见书,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谅解书,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情况说明,查获报告、事件单,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资格查询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信息查询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程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东人民陪审员 陆 静人民陪审员 吴 萍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颖哲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