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42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董淑英与何忠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淑英,何忠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4292号原告:董淑英。被告:何忠保。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淑英与被告何忠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马海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凌 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