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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42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董淑英与何忠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淑英,何忠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4292号原告:董淑英。被告:何忠保。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淑英与被告何忠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马海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凌 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