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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3执29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董如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如,于进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3执2974号申请执行人董如,女,1972年12月12日出生。被执行人于进华,女,1970年3月1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董如与被执行人于进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36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于进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董如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多方调查查找,查明被执行人于进华已对涉诉案款进行部分清偿,其目前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内难以继续进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的(2016)京0113民初361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小丽审 判 员  单立勋代理审判员  李 维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彭美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