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23民初203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月月与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月月,杨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2038-1号原告:张月月,女,1984年10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华阳社区文昌。被告:杨丽,女,1987年1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历阳镇横江文昌。本院2016年7月12日受理了原告张月月与被告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彭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彭 俊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管孝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