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24刑初1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谭元仔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茶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元仔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224刑初17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元仔,男,1959年5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茶陵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8月15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监视居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检公诉刑诉[2016]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元仔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元仔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元仔与被害人谭某3系亲兄弟,谭元仔在外承包建筑工程。2015年谭某3在被告人谭元仔所承包的工程中做事,后因双方发生矛盾,谭元仔拖欠谭某3部分工资。2016年2月27日,被害人谭某3找被告人谭元仔讨要所拖欠的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后不欢而散。2016年2月29日上午9时许,谭某3再次向谭元仔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后各自拿木棍准备打对方,被旁人劝开。被劝开后,谭某3不服气,见谭元仔骑摩托车准备外出做事,遂持木棍拦在谭元仔的摩托车前面不让其走,并用木棍朝谭元仔的摩托车打去,打在谭元仔摩托车反光镜上,将反光镜打烂,继而打在谭元仔的手臂上。谭元仔遂放倒摩托车,冲到谭某3面前将其手中的木棍抢过来后,朝谭某3头部打了一棍,致使谭某3当场倒地。2016年3月22日,经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鉴定,谭某3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6年8月15日,被告人谭元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被告人谭元仔已经支付被害人各项费用1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谭某3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谭元仔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接待笔录、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疾病诊断书及病历资料、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陈春妹、谭某1、陈某、谭某2、周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谭某3的陈述;被告人谭元仔的供述与辩解;犀城司法鉴定所【2016】法临鉴字第184号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谭元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谭元仔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另被告人谭元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谭元仔与被害人谭某3系亲兄弟,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谭元仔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谭元仔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元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 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段嘉权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