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0582执4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2-17

案件名称

赵秀平与吉林白山传奇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秀平,吉林白山传奇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582执493号申请执行人:赵秀平,女,汉族,集安市人,无职业,住所地集安市。被执行人:吉林白山传奇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平,第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赵秀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吉林白山传奇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其工资款23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安市人民法院(2016)吉0582执4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数额为23800元。如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生效文书的判决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玉胜执行员  孙荣凯执行员  田春雨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