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3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于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3民初1062号原告于某,男,满族,农民。被告陈某某,女,满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丁雪松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