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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3民初10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于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3民初1062号原告于某,男,满族,农民。被告陈某某,女,满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丁雪松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