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6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诉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06执569号申请执行人: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占伟,总经理。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诉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2015)北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北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姜浩二0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