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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06执保2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湖南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保2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14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10月1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帐户。本案已于2016年10月13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