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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882民初12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与梁来运、梁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梁来运,梁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82民初1249号原告: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水北关村西。法定代表人:麻喜国,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庆军,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来运,男,1967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博爱县。被告:梁亚军,男,1991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来运、梁亚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巍巍审 判 员  陈娇娇人民陪审员  王振生二O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