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82民初12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与梁来运、梁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梁来运,梁亚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882民初1249号原告: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水北关村西。法定代表人:麻喜国,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庆军,河南合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来运,男,1967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博爱县。被告:梁亚军,男,1991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沁阳市远大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来运、梁亚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巍巍审 判 员 陈娇娇人民陪审员 王振生二O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