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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执15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朱猛与王志、董再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520号本院在执行朱猛与董再军、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再军、王志拒不履行(2016)皖04民终5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董再军、王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