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15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朱猛与王志、董再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1520号本院在执行朱猛与董再军、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再军、王志拒不履行(2016)皖04民终5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董再军、王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