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3民初4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黎涛、赵音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黎涛,赵音英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3民初4581号原告: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中意一路1197号。法定代表人:曾胜泽,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黎涛,男,1984年9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赵音英,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黎涛、赵音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黎涛、赵音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黎涛、赵音英的起诉。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325元,由原告湖南银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员 陈铁军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龚惠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