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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民初82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陈红娟与黄雪琴、郭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娟,黄雪琴,郭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2民初8203号原告:陈红娟。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雪琴。被告:郭洁。原告陈红娟与被告黄雪琴、郭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原告陈红娟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红娟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红娟撤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陈红娟负担。审判员  咸玉宝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马雅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