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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928民初15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1-18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2928民初1588号原告赵某某,女,1962年7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阿克苏市。被告李某某,男,1955年9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阿克苏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判员张志丹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杨玉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