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928民初158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1-18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2928民初1588号原告赵某某,女,1962年7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阿克苏市。被告李某某,男,1955年9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住阿克苏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判员张志丹二O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杨玉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