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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06民初34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王某与国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国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6民初3443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葛占英,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玉芹。被告国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国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长  陈维华审 判 员  何婷婷代理审判员  齐 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