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06民初34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王某与国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国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6民初3443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葛占英,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崔玉芹。被告国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国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长 陈维华审 判 员 何婷婷代理审判员 齐 芳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