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3民初8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王飞诉被告邓旭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飞,邓旭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3民初864号原告:王飞,男,汉族.被告:邓旭红,男,汉族.原告王飞诉被告邓旭红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后,原告王飞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飞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邓旭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勇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轲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