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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023民初8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王飞诉被告邓旭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飞,邓旭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3民初864号原告:王飞,男,汉族.被告:邓旭红,男,汉族.原告王飞诉被告邓旭红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于2016年9月8日立案后,原告王飞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飞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邓旭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勇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轲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