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滑法执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3-24
案件名称
王风龙、刘长芬、王利峰与王学勤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龙,刘某某,王某某,王某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滑法执字第818号申请执行人王某龙,男,1976年10月19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1974年2月18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77年2月1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勤,男,1973年7月2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王某龙、刘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王某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家中长期无人,且被执行人无法联系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滑王民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