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2民初209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郭忠峰与张丽华、尹桂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忠峰,张丽华,尹桂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20963号原告郭忠峰,男。委托代理人豆宏肖,上海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建华,上海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丽华,女。被告尹桂勇,男。原告上海郭忠峰诉被告张丽华、尹桂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沈会川人民陪审员 叶菊花人民陪审员 宗盛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夏颖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