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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02刑初2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孙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102刑初209号公诉机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男,汉族,1965年6月6日出生于安徽省滁州市,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滁州市南谯区。被告人孙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28日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6年9月1日被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9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以琅检刑诉[2016]1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冰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6年3月左右至7月,被告人孙某某租赁滁州市琅琊区百合花园小区8幢2单元104室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人员以“打三百元的麻将园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孙某某按每人每个“园子”10元的标准抽头渔利,即每桌每打一个园子能抽头40元。其中,被告人孙某某2016年7月26日抽头1840元,7月27日抽头920元。2016年7月27日21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现场查获参赌人员14人,收缴赌资9466元。而在被告人孙某某的账本中记录的赌场经营期间的参赌人员共有76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孙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3月左右至7月,被告人孙某某租赁滁州市琅琊区百合花园小区8幢2单元104室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人员以“打三百元的麻将园子”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孙某某按每人每个“园子”10元的标准抽头渔利,即每桌每打一个园子能抽头40元。其中,被告人孙某某2016年7月26日抽头1840元,7月27日抽头920元。2016年7月27日21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现场查获参赌人员14人,收缴赌资9466元。而在被告人孙某某的账本中记录的赌场经营期间的参赌人员共有76人。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当庭供认不讳,并有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物证、书证、检查、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孙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罚金已缴纳)二、对赌具予以没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胡玉艳人民陪审员  陶 丽人民陪审员  孙继红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爱玲附本判决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