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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6民初250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李元慧与毕于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元慧,毕于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6民初2503号申请人:李元慧。被申请人:毕于满。申请人李元慧与被申请人毕于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元慧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63987.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申请人名下的鲁XXXX**号东风日产牌轿车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李元慧所有的鲁XXXX**号轿车;二、冻结被告毕于满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3987.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龙龙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生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