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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1执4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谷庆卫与被执行人李文良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庆卫,李文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1执449号申请执行人:谷庆卫。被执行人:李文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谷庆卫与被执行人李文良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091执449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鹏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