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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103民初1232号

代某与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2-16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代某,赖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兵0103民初1232号原告代某,女,1984年出生。被告赖某,男,1983年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代某诉被告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某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代坤艳负担。

审判员 陈 燕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中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