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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92民初11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22

案件名称

佟长年诉长春诸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佟长年,长春诸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92民初1173号原告:佟长年,男,1964年8月27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被告:长春诸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佟长年诉被告长春诸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佟长年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佟长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佟长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佟长年负担。审 判 长  曲 卓代理审判员  徐宝红人民陪审员  孙洪杰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迪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