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1031执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蒲某与闻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林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某,闻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31执125号申请执行人蒲某,农民。被执行人闻某,农民。本院在执行(2016)桂1031执125号离婚纠纷一案,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隆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钦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秋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