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31执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蒲某与闻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林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某,闻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31执125号申请执行人蒲某,农民。被执行人闻某,农民。本院在执行(2016)桂1031执125号离婚纠纷一案,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隆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应钦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秋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