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平执字第00053号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某本院执行的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李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李卫中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晓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