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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执43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陈德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德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82执4328号被执行人:陈德福。现服刑中。本院在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陈德福犯赌博罪罚金一案中,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陈德福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机动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中,被执行人陈德福尚在服刑中,未向本院申报其名下财产,也未自觉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被执行人陈德福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582刑初863号刑事判决关于陈德福罚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陈德福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晓波审判员  李 元审判员  黄春法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江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