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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902执13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13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赵阳、赵忠伟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濮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阳,赵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902执1382号申请执行人赵阳,女,1996年2月22日出生,住所地濮阳市。被执行人赵忠伟,地址。阳赵忠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赵忠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赵阳于2016年0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赵忠伟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赵阳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赵忠伟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赵阳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衍聪执行员  刘宗立执行员  王方剑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坤 来源:百度搜索“”